耿金從朱鐵手里買了一輛紅色解放牌重型貨車,但是朱鐵的債權人武超知道這事后,就找到了耿金想把貨車搶回去,在爭奪過程中,耿金開車致武超重傷。日前,泗洪法院一審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耿金有期徒刑一年。

 

耿金是貨車駕駛員,平時主要幫人開車運輸貨物跑長途。后來聽說朱鐵手里有一輛紅色解放牌重型貨車要出售,就湊錢把車買了過來,自己跑運輸當起了老板。這一天耿金開車把木頭從安徽懷遠拉到泗洪。

 

但是沒想到,當他行駛到泗洪縣雙溝鎮的時候被一幫人給堵住了。原來這些人是原車主朱鐵的債權人武超糾集來的,朱鐵欠武超2萬元錢遲遲未還,武超知道前不久耿金從朱鐵轉手了一輛重型貨車,就想把車開走抵債。耿金知道情況后和朱鐵核實了,朱鐵在電話里矢口否認他和武超之間的借貸關系。

 

后來耿金報警了,110出警后調查發現這只是單純的經濟糾紛,不屬于他們管。耿金看到武超領著那幫人要來卸他的貨,耿金立刻就把車往回開了,但是武超卻跳到了耿金的車上,耿金繼續往前開,當車速達到30碼的時候,武超跳車了,造成重傷。耿金聽說武超跳車后不久就去自首了。

 

在本案審理期間,武超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耿金賠償武超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36290.15元。耿金過失致他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被告人耿金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耿金的犯罪行為而使武超遭受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