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是我們個人立世存身的根本,為了生存與發展,我們誰也離不開它。不過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應該是每個求財人的正確理念。選擇了正道,它可以帶給你美好的生活;選擇了邪道,它會將你帶入深淵。

 

近日,泰州海陵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小軍、小金、小偉、小周搶奪一案。

 

被告人小軍、小金、小偉、小周四人的經歷頗為相似:出生于河南省某貧困鄉鎮,小學畢業后就隨同老鄉外出務工,對財富都有著強烈的渴求,不滿足于現狀。201210月份,四人因一次偶然的機會相遇,在對自己的經濟窘境感慨一番后,小軍提及某老鄉這兩年因到江蘇“搶金鏈”發了大財,于是其余三人紛紛表示這是一個“發家致富”的好路子,四人隨即商量了具體的實施方案,同時把作案地點確定在江蘇這個他們一致認可的經濟發達地區,作案目標鎖定為“霸王金鏈”。

 

2012118日,被告人小軍、小金、小偉、小周按事先約定到江蘇實施搶奪,由被告人小軍、小金、小偉分別出資人民幣1000元、2000元、1500元,被告人小金提供摩托車,被告人小偉提供其租用的面包車,被告人小周負責駕駛面包車,準備實施搶奪。2012118日晚,被告人小周駕駛五菱面包車,載被告人小軍、小金、小偉及豪江摩托車一輛至江蘇南通。次日,四名被告人先后竄至南通市、如皋市、泰州市,利用正在行駛中的摩托車搶奪黃金項鏈6次,合計重186.17克,經鑒定價值人民幣68056元。后被告人小軍、小金分別將搶得的大部分贓物予以銷售,共得人民幣30000余元。被告人小軍、小金各分得人民幣6500元,被告人小偉分得人民幣6300元,被告人小周分得人民幣3000元。

 

案發后,被告人小軍、小金、小偉、小周于20121121日在河南老家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在審理期間,被告人小軍、小金、小偉、小周分別委托其家人代為退出人民幣10000元、10000元、9949元、15000元。

 

海陵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小軍、小金、小偉、小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乘人不備,公然奪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奪罪,依法應予處罰。綜合考慮各名被告人的法定、酌定量刑情節,以搶奪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小軍、小金、小偉、小周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公開宣判時,四名被告人面對不遠千里前來旁聽的家人愧疚不已,都留下了悔恨的淚水,并請法官轉告其家人,他們一定好好改造,爭取早日減刑回家。

 

本案的發生,也使得我們對“金錢是好奴仆,壞主人”這句經典臺詞有了更深的感悟。它時刻提醒我們每個人:不能受金錢的擺布,成為金錢的奴隸,做貪欲的傀儡,否則,只會深陷泥潭,難以自拔。金錢雖好,可是取之有道。(文中小軍、小偉、小金、小周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