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QQ交友不慎 反被不良男子騙奸
作者:劉光亮 發布時間:2013-12-09 瀏覽次數:446
因為在QQ上認識了陌生男子李某,繼而被邀請見面,不料卻經不住男子的花言巧語以談戀愛為名被騙奸。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案發時未滿十四周歲的被害少女小花正在某中學上初一。平時由于父母管教不嚴,年紀輕輕的小花不僅沒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學習上,反而喜歡在網絡中尋找快樂。2013年5月,小花在QQ上主動加了陌生男子李某為好友。于是李某通過QQ資料發現小花未滿十四周歲,便開始與小花進行聊天。沒有社會閱歷的小花哪里經受得住已是成人的李某的花言巧語的誘惑。幾天后,雙方約定在小花家附近的小樹林里見面。于是李某對小花展開了愛情“攻勢”,小花也同意與李某談戀愛。最終,在李某的誘騙下,小花與其發生了性關系。然而,紙是保不住火的,最終小花的異常行為被父母發現并報了警。經公安機關調查,被告人李某知被害人小花未滿十四周歲,仍以戀愛為名,先后4次與被害人小花發生性關系。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知被害人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于是一審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