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狗看家護院,是大多主人選擇它的初衷。可是凡事有個度,這狗太過負責任,這主人就會受損。6日,金壇法院審結一起看門狼狗致人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經調解,狼狗主人同意賠償原告周某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合計人民幣18000元。

 

201253日,原告周某受被告董某雇傭到被告個人開辦的工廠工作。同年57日早上,周某剛想進廠門準備上班,哪知廠里竄出一條狼狗將她撲倒在地并撕咬。周某大聲呼救,后狼狗被董某等人趕走。

 

事后,董某承認該狼狗系其所飼養,白天是拴養的,但晚上一般散養在廠區,主要是由它來看門。當日早上還沒來得及拴住狼狗,就發生了上述事情。原告受傷后,即被送至常州市武進醫院治療,后又轉至常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先后用去醫療費10000余元,被告支付了大部分醫療費。原告出院后,被告未再支付原告其他費用。雙方多次協調無果,原告遂于201311月訴至法院。

 

法官認為,這是一起典型的動物致人損害賠償案件。狼狗屬烈性危險動物,被告作為飼養人在管理上確存在過錯,應當賠償原告的相應損失。原告作為其雇員當日進廠后,不存在誘發、刺激狼狗等不當行為,主觀上無任何過錯,不應減輕被告的賠償責任。經調解,被告董某表示理解并同意協商處理,同意賠償原告周某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