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未婚先孕,母親為了使女兒順利生下孩子,絞盡腦汁,偽造相關證件騙領準生證,后被細心的工作人員發現而案發。近日,大豐市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刑事案件,被告因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而獲刑。

 

20075月,陸某的女兒小娟(女,1988102生)違反計劃生育法相關規定,在未依法取得結婚證的情況下懷孕,為騙領準生證達到逃避計生罰款的目的,陸某到大豐市區找人,制作了偽造的王冰與小娟結婚證二本及居民身份證各一份。后陸某憑偽造的結婚證和身份證到計生部門,騙領了準生證。20096月,當地計生辦在工作中發現王冰與小娟申領準生證相關材料系偽造而案發。

 

法院審理后認為陸某購買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遂依法判決陸某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