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安人員騙取他人錢財被判刑
作者:胡根平 發(fā)布時間:2010-06-17 瀏覽次數(shù):648
昨日,徐州云龍區(qū)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判處洪某有期徒刑一年。作案工具假駕駛證、仿真手槍等物,予以沒收。
2010年2月,被告人洪某以冒充的民警身份,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部隊復員人員王某,為取得王某的信任,其向王某出示了假駕駛證、仿真手槍并向王某慌稱其認識徐州市人事局、安置辦及市政府的人,能夠幫王某解決轉業(yè)工作問題,并以需要請客送禮為由向王某索要人民幣10000元,被其個人占有使用。案發(fā)后,洪某已通過親屬將贓款歸還給受害人。
該院認為,被告人洪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