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為名騙錢財 被判刑時后悔晚
作者:劉敢德 發布時間:2010-06-17 瀏覽次數:652
通過媒人介紹,大齡女與未婚男相識,大齡女伙同她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與未婚男青年簽訂協議,雙方結婚,男方給女方禮金26000元,后大齡女取得大部分現金后,趁機逃跑。后被檢察機關指控犯詐騙罪。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2009年7月中旬的一天,小劉伙同大齡女李某以借找老婆為取騙他人錢財,同年8月初,通過老張介紹,李某與劉等人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與蔣某在本縣某旅館內簽訂協議:李某與蔣某結婚,蔣某給劉某人民幣10000元,給李某人民幣10000元,剩余6000元等李某與蔣某辦好結婚證后付清。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的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了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揮的罪名正確,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