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豐法院依法判處一起故意傷害案,判處魏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0091019晚,被告人魏某從家中拿菜刀、錘子等工具守候于被害人鄭某家門外,于鄭某夫婦正要進家門時,魏某持菜刀、錘子對鄭某夫婦進行砍、砸,致被害人鄭某夫婦頭部受傷,后魏某駕車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鄭某夫婦均構成輕傷。魏某于當晚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審理中,魏某親屬代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魏某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并致人輕傷,證據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后,魏某主動投案并自首,可從輕處罰。且魏某于2009710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并罰。綜上,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