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駕證冒名租車肇事 租車公司承擔連帶之責
作者:季燕 朱千里 發布時間:2010-06-17 瀏覽次數:702
因偽造駕駛證租車后交通肇事致兩人死亡的被告葉某某,負案在逃。日前,經宿遷市宿豫區法院一審判決葉某某賠償死者近親屬死亡賠償金等損失共計106827元,同時被告汽車租賃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二審宿遷中院維持原判決。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于超出責任限額部分,因葉某某負事故全責,由直接侵權人葉某某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本案另一被告富都租賃公司作為汽車的出租人,明知或應知承租人沒有駕駛資格,未盡謹慎的審查義務,應承擔連帶責任。一審判決后,富都租賃公司不服提出上訴,認為:法院應追加案外人楊某某為本案當事人,被告葉某某未歸案的情況下直接認定案件事實,系程序錯誤。法律法規對汽車租賃公司租賃車輛無強制性規定,租車公司的過錯與交通肇事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故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汽車屬于存在高度危險性的交通工具,應當由具體專業駕駛技能的人員駕駛,車輛保有人在向他人租借車輛時,應認真審查借用人是否具有專業駕駛技能。作為營業性企業,富都租賃公司在向他人出租汽車的過程中更應盡到嚴格的審查義務。由于審查不嚴而使不具備駕駛資格的人租駕汽車并發生交通事故的,對于受害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故富都租賃公司的上訴請求沒有得到二審法院的支持,二審維持了原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