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收介紹費 原市政工程師獲刑
作者:楊山明 李克雙 發布時間:2010-06-13 瀏覽次數:720
利用職務便利當“中介”,在分包工程中收取10萬元“介紹費”。
法院審理認為,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的歐某與周某等4人共同計議,利用周某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財金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并且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系立功,均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利用職務便利當“中介”,在分包工程中收取10萬元“介紹費”。
法院審理認為,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的歐某與周某等4人共同計議,利用周某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財金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并且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系立功,均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