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的小園、18歲的小兵和19歲的小杰,三個青少年法律意識淡薄,販賣毒品,構成犯罪。日前,宜興法院以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小園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處小兵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處小杰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0911月初,曾是同學的小兵和小杰因身邊一些朋友吸食冰毒,出于好奇,也開始吸著玩玩,不料竟上了癮,想甩也甩不掉。因為共同的“喜好”,兩人認識了在酒吧工作的少女小園,知道小園那里有“貨”。一個是在校學生,一個無業在家,沒錢購買毒品的小兵和小杰于是商量著“以販養吸”,由小兵負責從無錫購買冰毒,吸食一部分,其余由小杰拿到宜興再次交易。200911月至20101月,小兵先后7次從小園手中購買冰毒8.6,小杰將其中的0.9在宜興販賣給了他人。

 

201018晚,小杰被公安機關抓獲,其存放在女友包中的冰毒0.8被當場查獲。2010111,小兵在學校被抓獲,當天,小園在無錫市南長區某新村附近與小兵交易時,被公安機關當場繳獲冰毒2.9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販賣毒品無論多少,都應當追究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其中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開庭審理時,三人均說染上毒品是交友不慎,加上缺乏法律知識,以致走入歧途,經過法庭教育,已認識到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請求法庭給予從輕處罰,爭取改過自新。法院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三個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應受到刑罰處罰。鑒于小園、小兵犯罪時未滿18周歲,歸案后能認罪,小兵歸案后還能協助公安抓獲同案犯,有立功表現,遂分別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