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年販賣毒品被判刑
作者:吳杏萍 杭群英 發布時間:2010-06-13 瀏覽次數:782
17歲的小園、18歲的小兵和19歲的小杰,三個青少年法律意識淡薄,販賣毒品,構成犯罪。日前,宜興法院以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小園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處小兵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處小杰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09年11月初,曾是同學的小兵和小杰因身邊一些朋友吸食冰毒,出于好奇,也開始吸著玩玩,不料竟上了癮,想甩也甩不掉。因為共同的“喜好”,兩人認識了在酒吧工作的少女小園,知道小園那里有“貨”。一個是在校學生,一個無業在家,沒錢購買毒品的小兵和小杰于是商量著“以販養吸”,由小兵負責從無錫購買冰毒,吸食一部分,其余由小杰拿到宜興再次交易。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小兵先后7次從小園手中購買冰毒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販賣毒品無論多少,都應當追究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其中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
開庭審理時,三人均說染上毒品是交友不慎,加上缺乏法律知識,以致走入歧途,經過法庭教育,已認識到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請求法庭給予從輕處罰,爭取改過自新。法院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三個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應受到刑罰處罰。鑒于小園、小兵犯罪時未滿18周歲,歸案后能認罪,小兵歸案后還能協助公安抓獲同案犯,有立功表現,遂分別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