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隱瞞在通州所犯盜竊罪,被告人許某某本以為已瞞天過海,逃避了刑罰,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67,被告人許某某被從監獄里押回,接受通州法院審判,連同前罪數罰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法庭經審理查明,200956日夜,被告人許某某伙同他人從江蘇省蘇州市駕車來到南通市通州區石港街道,乘他人熟睡之機,采用插片開門、翻窗等手法,進入該鎮居民家中實施盜竊作案,共竊得現金人民幣2000余元及臺式電腦1臺、液晶電視機2臺(合計價值人民幣8977.5元),錢物合計價值人民幣10977.5元。

 

被告人許某某曾因犯盜竊罪,于200418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20061220刑滿釋放;又因犯盜竊罪,于20091118被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許某某在吳中區人民法院審判期間,隱瞞了上述盜竊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