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唱婦隨再行竊 “苦命鴛鴦”落法網(wǎng)
作者:含天 發(fā)布時間:2010-06-13 瀏覽次數(shù):674
日前,宿城區(qū)法院依法審結(jié)一起夫妻盜竊案,被告人王某某、陳某某因盜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三萬元的刑罰。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某、陳某某曾因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于
經(jīng)審理認為,二人與他人系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陳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由于二被告人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鑒于二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綜合全案,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