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簡單!派出所和鎮司法科多次調解均沒有解決的贍養糾紛,法官二次上門就把問題解決了。”當小朱當著法官的面付給父親200元生活費時,江蘇省揚州市維揚區幸福老年公寓的老人們不僅發出嘖嘖贊嘆,而且拍響了巴掌。

 

安徽人朱某67歲,在維揚區幸福老年公寓租了間房子,好幾個月了都無法繳納租金和生活費,生活沒有保障。找到在揚州打工的二兒子小朱,小朱卻置之不理,于是,朱某便三番五次地到兒子小朱單位找其理論,派出所和鎮司法科調解了多次也沒有取得效果,矛盾越積越深。一怒之下,朱某就把兒子告上了法庭。

 

法官第一次到朱某父子倆暫住地進行調解發現,小朱是個通情達理的青年,不愿意贍養父親一定另有隱情。通過走訪小朱單位領導了解及單獨與小朱溝通得知,原來朱某年青時,沒有盡到父親的責任,致使兒子小朱沒有受過教育,現在20歲的小朱打工一沒文憑,二沒技術,每月1500元的工資不穩定,小朱認為,都是因為小時候父親沒有給他提供很好的學習環境,才導致自己落到今天的地步。其次,朱某要求兒子小朱每月給付600元的贍養費極不合理,小朱還有個哥哥在安徽老家,朱某也應該找大兒子分擔一半。癥結找到后,法官再次上門針對朱某父子間激動與不解的情緒,對他們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并勸導雙方站在對方的角度去換位思考看問題,去溝通,終于說的爺倆心悅誠服,也使小朱明白了,即使父親年青時沒有盡到責任,但做為兒子,從社會道德和法律上來講都一樣要盡到贍養父親的義務。小朱對未能贍養父親當面認錯、道了歉,朱某也對兒子的處境有了進一步的了解,主動降低了贍養費的標準,最終父子倆達成協議,小朱每月給付父親贍養費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