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職工工資 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蔡磊 發布時間:2019-11-28 瀏覽次數:818
臨近年終歲末,對于很多辛苦工作的人來說,也是一年收獲勞動報酬的時候,可總有極少數老板,不想著如何讓職工開心過個好年,卻總是扯皮賴賬、逃避責任,甚至置相關勞動部門的處理于不顧,拒不履行法律義務,昆山法院近期就審結了這樣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今年3月,昆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陸續接到40余名職工的投訴,舉報某天坊制衣廠拖欠他們2017年至2018年底的工資,總額近100萬元,社保局隨即聯系公司的老板郁某某,要求其到該局處理欠薪問題,但郁某某始終沒有露面。隨后,社保局勞動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至某天坊制衣廠及郁某某的住處送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其于2019年3月11日前依法支付工人被拖欠的工資報酬,但郁某某仍置若罔聞,沒有履行相關義務,社保部門隨即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被公安機關抓獲后的郁某某供稱,因為資金周轉的問題,他有一段時間沒有給工人發放工資,后來自己一直在外面“要錢和做點小生意”,也有想辦法還錢,在收到相關勞動仲裁裁決書和限期改正指令書后,因懼怕“追債的”,才始終不肯露面。派出所在調查中發現,2018年9月郁某某賣掉了自己的一套房子,對此他向警方表示“賣房的錢都用去還之前辦廠的個人借款了”,可這其中就是沒有支付給40幾名工人的工資。就在這起案件的辦理過程中,郁某某的家屬積極支付了全部員工工資,并最終取得了職工們的諒解。
很快,郁某某被昆山檢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起訴到昆山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郁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工人的勞動報酬共計人民幣99萬余元,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最終判決被告人郁某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法官說法:拖欠工資一直以來是社會比較關注的話題,勞動者的辛勤付出得不到應有的報酬,顯然有違社會公平正義和相關法律法規,甚至是觸犯刑法的犯罪。在此也提醒廣大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時簽訂相應勞動合同,提供應有的勞動保障,一旦發生拖欠工資的情形第一時間尋求勞動保障部門的幫助,合理合法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