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密碼,養子是否能夠繼承銀行存款
作者: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子旗 發布時間:2019-02-28 瀏覽次數:1133
養父離世,留下了在銀行的30萬元存款,然而養子李某卻不知道賬戶密碼,無法提取存款并繼承。這筆財產能否繼承,如何繼承呢?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
據李某介紹,其本姓高,其親生父親高某是60年代下放到句容的知青,1969年與其母親李莉(化名)結婚,是上門女婿。李莉于1970年3月生育李某,不幸的是在李某12歲時,其母親李莉因病去世,其父親高某也返回了老家。后通過親戚們決議,決定將李某作為其舅舅李磊(化名)的養子,李某也改掉原來的姓名,跟了李磊的姓。因不懂法,二人至今未辦理收養手續。李磊終身未婚,將李某撫養成人,并承擔了李某的生活、學習、醫療及結婚的一切費用。2016年,李磊的房屋被拆遷,獲得拆遷補償款30余萬元,并存入某銀行賬戶。不久后,李磊突發疾病昏迷不醒,后故去,未留下遺言及銀行賬戶密碼。李某承擔了其養父的喪葬費用等。李某想去該銀行取回養父的存款時遭拒,遂起訴到句容市人民法院。
庭上,該銀行方面稱,銀行無法確定原告系居繼剛的唯一合法繼承人,銀行在辦理業務時不存在任何過錯。庭上,李某出示了相關戶籍信息,戶籍信息顯示李磊為戶主,李某為戶主外甥,李某的妻子孔某為李磊的兒媳。另有兩名證人證實李磊與李某卻有收養與被收養關系。
句容法院認為李某與李磊長期共同生活,李磊將李某撫養成人,并負責了李某的學業、婚姻等事宜,李磊亡后,李某料理其喪葬事宜,雙方之間存在撫養、贍養行為。李某之母李莉在其年少時死亡,而李某并未隨其生父共同生活,而由李磊撫養,并在此后改名為“李”姓,均符合傳統風俗的“過繼”習俗,即傳統宗族觀念中的收養行為。從戶籍信息來看,李某及其配偶與李磊為同一戶籍,且其配偶顯示為李磊兒媳,能進一步佐證李磊與李某之間為養父子關系。從證人證言來看,兩證人均確認李磊與李某養父子關系,說明二人之間的養父子關系得到了鄰居、關系相近的群眾的認可。且在李某與李磊開始共同生活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尚未頒布。綜上,法院確認了李磊和李某的養父子關系。李磊生前在銀行存款30萬元,與銀行之間形成了儲蓄合同關系。李磊作為儲戶,有權要求銀行支付與賬戶內數額相等的貨幣資金,該權利為債權,并非所有權。李某作為李磊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居繼剛死亡時發生繼承,繼承了儲蓄合同上的權利義務,即取得了債權,故有權要求被告支付與賬戶數額相等的貨幣資金,即30萬元。李磊請求確認銀行存款30萬元歸其所有,實際系確認其對銀行享有支付銀行存款的請求權,法院予以支持。
最終句容法院確認李某享有要求銀行支付與李磊賬戶內數額相等貨幣資金的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