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度飲酒能助興,但喝多了則可能適得其反,甚至會引發官司。近日,寶應法院審結了一起酒后失足墜樓死亡糾紛案。

 

20122月的一天晚上,為了與好友王小亮、張明等人等商量合伙開游戲室的具體事宜,朱小虎邀請王小亮等十多人到自己家中吃飯。其間,大家都喝了不少酒。酒后,張明等人去洗澡,王小亮則來到鄭小剛家中談事情。碰巧鄭小剛不在家中,正當王小亮準備離開鄭家時,悲劇發生了:鄭家正在建造新房,三樓到二樓的樓梯口尚未封閉,王小亮行至樓梯口時失足摔下死亡。事后,王小亮的家屬將朱小虎等11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

 

寶應法院受理案件后,先后三次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多次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最終促成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由朱小虎等人共同賠償王小亮的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65000元。

 

法官勸告大家:飲酒要適量,酒后更要注意安全。對于因喝酒產生的損害后果,飲酒者本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酒友之間不能強迫生病或不宜喝酒的人喝酒,不勸開車的人喝酒,阻止喝酒的人酒后駕車,不強行給已醉酒的人灌酒,應送醉酒的人安全到達住所并交予其家人照顧,發生意外應立刻送診就醫。酒友之間違反了上述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