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揚中法院審結一起妨害公務案件,此案件貌似一般,又不太一般,不一般在被告人趙某出手毆打警察完全是出于一副熱心腸,卻不想反幫倒忙,使自己惹上刑罰。

 

被告人趙某受鄰居之約,來到江蘇和成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為鄰居之子在醫院救治需醫藥費用一事,無理擾亂該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遂該公司員工打電話報警,揚中市公安局組織民警到達現場,當民警在對現場進行攝像取證時,在場的董某(董某系趙某鄰居之兒媳)欲上前搶奪攝像機,被民警擋住,民警正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時,被告人趙某上前用拳頭擊打民警的嘴部、背部等處,并用腳踢民警,致該辦案民警多處受傷。經鑒定,該辦案民警的損傷構成輕微傷。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人趙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本案中,趙某的鄰居和江蘇和成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為醫療費一事產生糾紛,本應和諧處理問題,而不是無理擾亂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在辦案民警到達現場時,在場的被告人趙某更應該借此機會向民警詳細反映情況,說不定問題可以得到更好的解決。被告人生活中有一副熱心腸,見鄰居有困難挺身而出,出手相助,本來無可非議。但是趙某空有一副熱心腸卻不能理智的處理問題,動不動就用拳頭解決問題,導致最后沒能幫上鄰居反而讓自己落得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