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理所當然。但本案被告人高某,卻在債主上門找其朋友討債時,不僅不勸其朋友償還債務,反而將債主打傷。日前,被告人高某因尋釁滋事罪被宿遷市宿城區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2009620晚,被害人靳某到宿遷市宿城區某小區葉某某家要賬,葉某不但不還錢,打電話給他人讓被告人高某過去幫忙治治靳某。被告人高某接到電話后,帶二人前往葉某某家。在靳某向葉某某要賬時,被告人高某上前對被害人靳某拳打腳踢,并用板凳砸被害人,后又叫其他二人對靳某實施毆打。經鑒定,被害人靳某構成輕微傷。

 

庭審中,被告人高某對自己無故毆打靳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由于被告人高某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鑒于其認罪態度較好,故從輕處罰。該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