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8凌晨,園區湖東派出所接到報警:民警同志,你們快來,我們小區北門口有個喝醉酒的人正在打人。我們小區的地址是……。

 

當民警趕到現場,只見被害人江明仰臥在地,已經昏迷,頭部和地上都是血,傷勢很重,而在不遠處的街道拐角處,有一個人走路搖搖晃晃地,經小區保安之人,此人就是打人者,遂上前將嫌疑人古京抓獲并將被害人送往了醫院。

 

次日中午,當公安人員對古京進行訊問時,他剛剛清醒過來不久。面對警察的提問,他只記得前一天夜里,在其工作的娛樂城陪客人喝了不少酒,很多事情都記不清了,隨后低頭看見自己滿身血跡,右膝蓋、右手背發腫,右手一手指有點破,才施施然地說:“我好像打了人。”

 

古京,25歲,江蘇濱海人,初中文化,年過半百的雙親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民,只有他這么一個獨子。古京剛滿十八歲就離開了老家,來到蘇南一帶打工謀生,一直都沒有像樣的工作,但是他酒量特別好,號稱“一斤太少,兩斤正好”,后來輾轉來到蘇州,進入了園區一家娛樂城做服務員,因為酒量好,經常被經理叫去陪客人喝酒,由于表現好,很快被提為領班。這下倒好,一個禮拜倒是有六天都是醉醺醺回家的。

 

案發那天是周末,他當班,來了不少客人,左右逢源地一圈招呼下來,喝了兩瓶多的白酒和洋酒,下班的時候走路跌跌撞撞,說話都不利索了。走到娛樂城門口,一個腳滑,就跌倒在地昏睡不起了。幸好公司保安認識他,便叫來他一個同事,打電話叫來出租車,幾人將古京抬上了車,叫司機送他回住處。沒想到等他酒醒來時,已經在派出所的拘留室里了。至于當天夜里到底是怎么回事,古京像是失憶了一樣,腦子里一片空白,只有身上的傷痕和血跡,似乎告訴他曾經發生過什么。

 

江明是蘇州某出租車公司的一名的哥,案發當天正好是晚班,大約凌晨三四點的樣子,接到總臺信息說園區某娛樂城需要用車,他來到娛樂城,幾分鐘后,從保安室抬出了一個醉得不省人事的年輕人,有個保安模樣的人叫他送到附近一個小區。目的地很快就到了,后來不知為什么他和那乘客爭執了起來,那乘客突然動手將其一頓拳打腳踢,后來便昏迷過去了,至于具體發生了什么,到底為什么會爭執和動手,由于腦部受傷比較嚴重,記憶不是很清楚了。經醫院診斷,江明頭部損傷屬人體重傷,另右股骨頸骨折。傷勢比較嚴重,對傷者以后的工作生活會造成很大影響。

 

小余是事發地小區的保安,據他說,20091128日凌晨4許,其在小區北門崗亭處執勤時,見一出租車司機和一個好像喝醉酒的男乘客因付車費的事發生爭執,后該乘客突然動手將司機打倒在地,并對司機拳打腳踢,打得很厲害。其便通知保安隊長,兩人上前勸阻,但該乘客還在打,于是兩人便立刻報了警,警車來后其向警察指認了該乘客,警察將乘客帶走。

 

事后,根據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血液中乙醇含量檢驗報告證實,古京案發后血液中乙醇濃度高達1.65mg/ml

 

園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古京目無法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最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審理過程中,古京的父母委托律師多次跟江明的家人協商,最終商定先行賠償了江明部分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0元。而據江明的家人透露,江明本次治療以及將來后續治療的費用,遠遠不止這些。

 

筆者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即使被告人犯罪系因飲酒過度、自控力下降所致,也仍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