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駛載人起事故 過失致人死亡被判刑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0-06-12 瀏覽次數:733
飲酒后駕駛三輪摩托車后載四人,因翻車造成其中一人受傷,后經搶救死亡,造成事故,后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指控其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江某酒后駕駛機動車,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因過于自信而致危害結果的發生,致1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江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江霜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江某是交通肇事犯罪,而不是過失致人死亡犯罪的辯解,經查,被告人江春榮駕車是在村組的泥路翻車而非在道路上翻車,故不屬于交通肇事的情形,不應定性為交通肇事罪,故此辯解意見不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不予采納。被告人江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江某系自首,且與受害人及其近親屬達成賠償協議并履行,請求從輕處罰的辯解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被告人江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二年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