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貨車司機為了少繳高速公路通行費,采取駕駛相同車型、顏色、牌照的卡車(其中一輛為套牌車)對開,半路途中互換通行卡的方法,隱瞞貨車行駛的實際里程,逃繳高速公路通行費23330元。68,江蘇省靖江市法院審結(jié)了這起詐騙案,被告人高偉、高則寶犯詐騙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10個月并處罰金。

 

被告人高偉、高則寶,都是江蘇徐州邳州市人,經(jīng)常在江蘇徐州與無錫間從事長途貨物運輸,每臺車每月高速公路通行費就需繳10000余元。兩人計議用兩臺車型、顏色、牌照相同的貨車在徐州、無錫間的高速公路上對開,中途互換高速公路通行卡,隱瞞車輛的實際行駛里程,逃繳通行費。

 

高偉從二手車市場上買來的與其所駕車型、顏色相同的解放牌貨車賣給高則寶,又謊稱牌照和行駛證丟失,從交警部門騙得與自己所駕車相同的牌照和行駛證。去年920日,兩人開始“試用”這種方法逃費,當(dāng)日高偉駕車從江蘇泰興收費站進入高速公路,向北行駛,高則寶即從徐州市的睢寧收費站進入高速公路,向南行駛。兩車在途中互換通行卡。高偉從徐州市的東探收費站出高速,高則寶從江陰長江大橋靖江收費站出高速。這次,兩人一共逃繳通行費1685元。

 

初嘗甜頭后,兩人覺得這種“省錢”的辦法很安全,決定繼續(xù)干下去。去年1025日,高偉、高則寶約定,當(dāng)晚19時分別從無錫、鹽城上高速對開,半途上換卡,但高則寶因有事,直至深夜12點才出發(fā),第二天凌晨5時,當(dāng)高則寶持互換后的通行卡,從江陰長江大橋靖江收費站下高速時,收費站工作人員覺得蹊蹺,無錫與靖江相距不到60公里,根本不需要10個小時,高則寶有逃繳通行費的寶疑,便移交警方處理而案發(fā)。

 

法院審理查明,20099201025日間,兩被告人在江蘇徐州睢寧收費站至江陰長江大橋靖江收費站路段間,先后15次逃繳高速公路通行費計23330元。法院認(rèn)為兩被告人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逃繳通行費的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鑒于兩被告人有自愿認(rèn)罪、退贓等情節(jié),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