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倪輝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2009年12月2日,倪某打錢某電話催要欠款,未能打通后,撥打錢某朋友徐某的手機尋找錢,徐要求倪不要向錢追要欠款。倪未同意,后雙方因言語不和發生口角,倪某欲毆打徐某。次日19時許,倪某看見徐某、錢某等人至匯龍鎮“好夢成真”網吧,即打電話請其朋友助威,后倪某等人找到徐某,并將徐拉至該網吧南側弄堂,拳擊徐某面部,致其左眼眶內側壁骨折。經法醫鑒定,徐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過后倪某向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審理期間,倪某與被害人徐某就民事賠償已發生的損失達成了調解協議,并已履行完畢。
法院認為,被告人倪輝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