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67,申請人姜某與被申請人竇某、巫某夫婦在金壇天霸房產公司訂立和解協議,并即時履行了義務。至此,一件十五年的執行老案終得以了結。

 

事情還得追溯到19935月,當年,竇某因經營所需,向姜某借款95000元,陸續歸還15000元后拒絕還款。姜某一怒之下將竇某訴至法院,法院于19968月判令竇某支付借款本息130000元。判決生效后,竇某仍不履行還款義務,無奈之下,同年10月,姜某又來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竇某與其妻巫某辦理離婚手續后即下落不明,唯一的財產僅是巫某名下的50余平方米的房產,該案不得不中止執行。在此期間,法院執行人員一直未放棄查找竇某及其可供執行的財產。轉眼到了2006年,執行人員得到線索,巫某名下房產已與金壇天霸房產公司達成拆遷產權調換協議,協議中,巫某出資人民幣33萬元調換238平方米房產。執行人員不動聲色,積極與房產公司溝通,同時裁定追加巫某為本案被執行人,凍結擬建調換房。隨著房產價格的攀升,扣除安置房費用,執行調換房已完全可以清償姜某債務,執行人員召集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由姜某取得調換房所有權,竇某、巫某同意收取姜某11萬元作安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