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無錫濱湖區法院民一庭成功審結一起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件,被告某單位同意原告陳某全部訴訟請求,陳某在收到款項后當即提交撤訴申請,雙方當事人對法官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表示十分感謝和敬佩。

 

20081215,陳某在單位工地工作時墜落受傷,造成全身多處骨折、脫位,傷勢較重,住院月余,且多次復診。經法院認定,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后單位支付了陳某前期的醫療費用,并額外給予陳某2萬元。200912月底,陳某收到醫院通知,要求其立即住院進行二次手術并預繳費用8000元,陳某無錢住院,遂多次找單位協商,但單位堅持認為已經給予其2萬元,且陳某親戚等人經常到單位鬧事,故堅決不同意支付該醫療費用。2010223陳某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單位先予支付醫療費用8000元。

 

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立即安排開庭,并在庭前組織雙方調解協商。庭上,法官得知陳某工傷后,家里沒有收入來源,2萬元已經用于其正常的家庭開支和平時的醫藥費用。于是,法庭一方面要求原告提供相關證據,另一方面向被告釋明法院即將裁定先予執行醫療費用8000元。被告單位面對陳某提供的大量證據以及法院即將采取的先予執行措施,最終同意立即支付陳某8000元醫療費用。陳某在收到該筆費用后,非常感謝承辦法官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當即提交撤訴申請,并保證該筆費用會全部用于二次手術,且承諾絕不會再去單位鬧事。該案終于在雙方當事人的相互諒解下,圓滿和諧的劃上一個句號。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法律意識淡薄,往往因為經濟拮據,不可能都有代理人介入處理糾紛,濱湖法院民一庭法官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正確、適時向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明說理,澄清利害關系,讓雙方當事人能夠正確看清自己在訴訟中的地位,促進雙方能夠站在對方的立場上思考,讓雙方能夠明白法院判決、調解的事實和法律基礎,最終達到案結事了、化解矛盾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