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縮水為40年 “商改住”引發產權之痛
作者:徐惠珍 潘宇容 耿莉 發布時間:2010-06-12 瀏覽次數:695
“可住可辦公”、“宜商宜住”、“小面積低總價”……現在,類似的地產廣告隨處可見。然而,面對這些誘人的廣告,投資者卻應該謹慎出手,看清產權期限,以免陷入糾紛。
2006年夏,江蘇省蘇州市的一個樓盤因為緊鄰著名的虎丘風景區和虎丘婚紗產業基地,開發商又承諾了完善的商業配套,銷售異常火暴。經營婚紗禮服生意的孟先生和妻子梅女士也很快被這家樓盤的廣告吸引住了。幾乎沒有經過什么考慮,他們就買下了一套三室兩廳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
2008年6月,孟先生和梅女士盼來了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兩人捧著“兩證”愛不釋手。可是梅女士突然發現,他們手里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終止日期”是“
他們找到開發商,開發商給了一個無法讓他們接受的解釋。原來這個小區的土地規劃用途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2007年,開發商通過補辦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后,這塊土地用途相應變更為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及其他商服用地或商業用地。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保持70年不變,其他商服用地及商業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調整為40年。而
面對這樣的解釋,
近日,蘇州市金閶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雖然沒有法律依據認定開發商存在欺詐或違約行為,但開發商在賣房過程中顯而易見存在一定瑕疵。另外,考慮到蘇州房價在兩年之中的大幅攀升,此時退房對雙方都會造成巨大的損失。法院經過多次的協調,最終主持雙方達成調解和撤訴意向。據悉,購房者已陸續從開發商處獲得了適當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