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現實中就有這樣一位利欲熏心的婆婆,竟用自己的親兒媳作為誘餌,以相親為名騙取他人錢財,但終究沒能逃脫法律的制裁。近日,東臺市人民法院依法對這件荒唐的詐騙案進行了判決。

 

被告人李某和王某系連云港灌云縣人,是鄰居,平日相好,不務正業。為了能不勞而獲,二人冥思苦想,終于想出了讓李某的親兒媳陳(另案處理)作為詐騙工具,以相親名義騙取他人錢財的荒唐主意。陳某欣然答應。20091月,兩被告找到家住東臺三倉鎮的被害人劉某,以幫其介紹對象為由,讓陳某冒充李某女兒假裝與劉某相親,騙得劉某人民幣10800元、黃金項鏈一條、黃金戒指一枚。

 

后劉某催促陳某盡快完婚,陳某總是以各種理由搪塞推辭。劉某漸漸起了疑心,便前往灌云縣了解情況。很快,劉某就發現了事情的真相,意識到與陳某的婚事完全是一場騙局,隨即便報了警。李、王二人被立案偵查并移送起訴。東臺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和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真相、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詐騙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二人的荒唐行為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