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銅山法院審理了一起在建造工程中因無視安全造成兩死兩傷的重大責任事故案。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明、趙杰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今年27歲的王明是原徐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沸騰爐工程施工隊隊長。200979,徐州某建材有限公司購買鹽城市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烘干系統(含沸騰爐、收塵器等)并由后者的技術員趙杰負責指導、監督該烘干系統的建造。2009105,被告人王明在無任何施工資質的情況下與徐州某建材有限公司簽訂了承建該公司沸騰爐的建造工程,并與當日開始施工。20091017,由于施工所需的水砂不夠,只在沸騰爐拱頂一面放置了水砂,致使拱頂受力不均。在200910189許,被告人王明、趙杰指揮工人拆除穹頂模具,并組織工人搭建腳手架準備繼續施工時,因沸騰爐拱頂受力不均,發生坍塌,致兩名工人被埋壓其中并當場死亡;另有兩名工人受傷。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明、趙杰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