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湖法院在審理一批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案件的過程中,發現該批案件系有關人員互相勾結、制造偽證而提起的虛假訴訟。在查明事實后,當事人倉惶撤訴,從而避免了對一起虛假訴訟有可能形成的錯誤處理結果。

 

該院受理了徐某等十四名原告起訴被告江蘇某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糾紛案。十四名原告訴稱其均為被告承建的某大酒店項目部外墻的涂料油漆工人,被告拖欠原告等工資日久不還,遂起訴要求支付。

 

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被告項目部經理王某簽名認可的工資清單,列明了拖欠每名原告幾千至數萬元不等的工資款,共計351300元。十四名原告委托的同一名訴訟代理人希望法院盡快調解結案,聲稱已經與被告談妥了,由其項目部經理王某代為出面與原告簽訂還款協議。王某也向承辦法官表示公司已經授權其負責該批案件的應訴事宜,并要求應訴材料不必送達給公司,直接交給他就行。承辦人限期要求王某提供被告的授權委托書,王某未能提供。

 

見此情形,承辦人認為該案疑點較多,遂沒有同意原告代理人及王某的調解請求,而是果斷將應訴材料向被告送達。被告接到應訴材料后,立即表示對拖欠原告等工資毫不知情,也沒有授權王某出面處理此事。后在承辦人及被告共同找王某談話的情況下,王某才道出實情。原來是被告將自己承建的酒店項目的外墻裝潢工程發包給江蘇某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涂料公司)施工。被告欠涂料公司工程款,涂料公司老總想通過訴訟討要這筆工程款,但又擔心打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官司庭審程序復雜、證據審核嚴格、訴訟風險大、審理期限長等問題。經人指點,遂利用法院審理農民工勞動報酬案件快審快執的便捷做法,串通被告項目部經理王某,偽造了一張因該工程施工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清單,制造一起涂料公司雇請的農民工向發包方即被告直接討要勞動報酬的案件,然后以這些農民工的名義與作為被告代理人的王某簽訂調解協議,等調解協議規定的付款期限一到后就立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以此來規避訴訟風險和縮短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