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一大早,高淳法院北門一樓大廳的墻上張貼出一張寫滿毛筆字的紅紙,顯得格外顯眼,引得前來上班的法官們不時駐足觀看。原來高淳縣磚墻鎮大涵吳家村村民吳某因該院執行法官為其成功執結一起小孩兒撫養費案件,特地用寫感謝信這種質樸的方式表達感謝之情。

 

20097月,吳某與前夫馬某在高淳法院主持下調解離婚,約定小孩兒由吳某撫養,馬某支付撫養費用。離婚后,吳某多次找馬某索要撫養費,但馬某卻以種種借口拒絕支付。無奈之下,吳某將馬某訴至高淳法院,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撫養費。該院承辦執行法官接到任務后,并沒有簡單處理、機械辦案,而是充分考慮雙方實際情況,力爭做到和諧辦案,確保執行實際效果。他們幾次找到被執行人馬某家中與其深入溝通和協商,告知其不履行法律義務可能造成的后果,并以人間真情感染馬某,喚起他人性深處的父愛和良知。最終,在執行法官的多次努力下,馬某同意支付撫養費,并表示愿意盡到父親的責任,定期探視小孩,使其健康成長。至此,一起執行人多次討要撫養費未果的案件,在執行法官的真情努力下圓滿結案。

 

該院執行法官通過真情執法、和諧辦案的實際行動,不僅圓滿執結了一起案件,而且修復了雙方即將破裂的人際關系,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必要保障,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人和”,使當事人切實感受到了“司法為民”的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