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法院4天執結22起外省法院委托的農民工工資案件
作者:李振希 張清華 發布時間:2010-06-08 瀏覽次數:638
申請執行人余某、劉某等22人系四川、湖南等地農民工,長期在北京建筑市場從事勞務輸出。2007年4月,被申請執行人宿遷市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下稱建筑公司)分包了國家安全生產管理局住宅樓裝飾工程的部分勞務,余某等22農民工即跟隨施工隊進行施工。同年9月,因工資發放問題與建筑公司發生爭執,經協商、仲裁未果,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2010年5月份,該批22件案件由北京高院經轉江蘇省高院委托宿豫法院執行。為了讓22名農民工早日拿到拖欠已久的工資,宿豫法院執行局在接到委托材料后,高度重視,迅速組織精干力量對案件情況進行摸底,研究執行方案。立案后,執行干警立即采取集約查詢的辦法,向協助部門送達協助執行手續,及時查封了被執行人建筑公司的銀行帳戶,凍結了其銀行存款17萬余元。后因協商未果,執行局劃撥了該筆款項并立即進行了兌付。至此,該批22起外省法院委托執行的勞動爭議案件僅用4個工作日內便得以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