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銅山法院一審審結一起在當地影響重大的詐騙案件,并通過中國法院網網絡直播的形式對整個庭審過程進行了現場宣傳。該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小朋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詐騙所得贓款返還被害人,作案工具兩部手機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處后,被告人表示不提出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99月至20101月間,被告人王小朋先是通過114查號臺查詢到基層政府或者學校的辦公室電話,對基層政府的辦公室工作人員冒充老干部局的工作人員,要求提供退休老干部的聯系方式,對學校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則冒充教育局的工作人員,要求提供退休老教師的聯系方式,得到聯系方式后,王小朋通過事先準備好的非實名的電話卡逐個撥打退休老干部、老教師李傳亮、馬向良等人的電話,冒充自己是老干部局的人或是他們的老同學、老同事、老朋友,聲稱要去看望被害人或者為被害人提高退休工資待遇,以博取對方的信任,之后被告人又謊稱在去被害人家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需要匯錢。后10余名被害人先后到銀行匯款至被告人王小朋提供的銀行賬戶,騙款合計人民幣74600元。另查明,王小朋曾因為同樣的罪行入獄四年,上述犯罪行為正是其出獄后四個月的時間內所為。

 

該院認為,被告人王小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王忠朋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王小朋當庭自愿認罪,并且已退回部分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