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女因瑣事發(fā)生矛盾,女友遂到男友前妻住處毀壞男友財物,后被提起公訴。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20099821時許,張女士與劉先生在其租住的房屋里因瑣事發(fā)生爭吵,張女士在被劉先生毆打后,張即到劉前妻王某的住宅前磚頭砸壞主房防盜門,又用木棒砸壞樓下車庫防盜門及放在車庫里內(nèi)的電動車、摩托車各一輛,經(jīng)物價部門鑒定:損壞財物價值人民幣5100元。檢察院于2010416向本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張某與受害人達成了賠償協(xié)議,一次性賠償2500元并履行完畢,受害人撤回民事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產(chǎn),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揮被告人張某犯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張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向被害人給予賠償,故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被告人張某犯故意毀壞財產(chǎn)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