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62,如皋法院港區法庭邀請如皋市檢察院調解中心共同調解一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死者家屬和肇事人均表示滿意。

 

200911131520分左右,如東縣人丁某駕駛中型普通貨車沿X306線由東向西行至如皋港路口,左轉彎時,貨車前左部碰撞由東向西步行的施某(掃馬路的),致施某受傷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公安機關認定丁某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施某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2010322,死者家屬向本院起訴,要求丁某及其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損失合計427986.15元。審理中,因丁某涉嫌交通肇事刑事處罰,致該案未能審理。后丁某刑事處罰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承辦人獲悉后即與檢察院調解中心聯系,約定共同對接調處丁某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事宜。62,檢察院派二名檢察員到法庭,共同調解雙方的民事賠償。下午經過三個多小時的共同工作,死者家屬和丁某就超過保險公司交強險賠償限額外的賠償部分終于達成協議,由丁某在除保險公司賠償原告損失之外一次性賠償230000元,扣除已給付的14000元,尚欠216000元于201067交付完畢,死者家屬對丁某的行為予以諒解。協議簽字后,死者家屬及同來的親屬、丁某均表示了對檢察院和法庭人員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