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相城法院妥調一起涉及復員軍人安置的勞動糾紛
作者:丁蕭 發(fā)布時間:2010-06-04 瀏覽次數(shù):853
近日,蘇州相城法院妥善調處了一起涉及復員軍人安置的勞動糾紛。被告某銀行、某勞務派遣公司與原告李某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當場一次性給付原告補助款6萬元,實現(xiàn)案結事了人和。 2002年,李某從部隊士官復員到地方,由市有關安置部門分配至某銀行工作,但李某只是與蘇州某勞務派遣公司每年簽訂一份一年期的勞動合同,并經(jīng)該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該銀行的分行當保安。2008年10月,該勞務派遣公司提出終止勞動合同,李某對此兩次向蘇州市勞動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要求與該銀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解決編制問題。在不滿仲裁裁決的情況下,李某還多次向市有關部門信訪。 相城法院受理該案后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專門小組,查閱復員士官安置的相關規(guī)定,仔細分析案卷材料,多方了解該起勞動糾紛情況。在與被告溝通過程中,辦案人員一方面曉之以理,仔細講解了復員士官轉業(yè)安置的相關規(guī)定、安置工作對社會的影響等,要求該銀行承擔相應的法定責任,另一方面動之以情,講述李某復員至地方以來的工作業(yè)績、目前的家庭困境等,獲得被告在問題解決方面的誠意。同時,承辦法官采取電話溝通、主動上門、邀請來院等方式深入了解李某訴訟請求的心理價位,詳細向李某釋明依法能維護地權益,耐心進行疏導工作。最終,原被告之間就勞動爭議糾紛達成和解,被告同意支付原告李某6萬元補助款,李某對此表示滿意。在法院細致工作下,一起長達兩年涉及復員士官安置的勞動糾紛在一夕之間被完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