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補償未用保障生產 違約賠償損失于法有據
作者:朱煥東 發布時間:2010-06-04 瀏覽次數:683
政府征用補償款未用來保障生產,違反了勞務承包合同,承包人將磚廠告上法庭。日前,啟東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承包合同糾紛案,依法判決被告磚瓦廠賠償原告方某經濟損失計人民幣元142769.88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間簽訂的勞務承包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未違反法律規定,依法有效,雙方應當嚴格遵照執行。被告應當依合同約定,提供訂立合同時所具備的所有生產設施及生產用地。因政府建造公路需要,廠區部分生產用房、生產場地被征用后,被告已經獲得了補償,被告理當用補償資金及時恢復原有生產條件、生產能力,以確保原告承包經營正常進行,但被告未能充分履行該項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