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19歲就因為盜竊被判刑3年,“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姜某以同樣的罪名在他20年不光彩的人生里陸續(xù)6次入獄。現(xiàn)如今第7次入獄,因姜某一個月時間猖狂行竊6起。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這起盜竊案,王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2000元。

 

20091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11時許,剛出獄的姜某因手頭缺錢再起偷念,正巧看到一戶人家的門沒鎖好,他用手輕輕一推,門開了。姜某毫無顧忌就進了屋,在二樓房間里他發(fā)現(xiàn)床上有個男子在睡覺并沒發(fā)現(xiàn)他。姜某暗自竊喜,很順利地偷了一部手機、2300元現(xiàn)金。嘗到了偷竊的“甜頭”之后姜某依舊靠行竊為生,2010115124,姜某又接連作案4起,偷得兩輛自行車、兩只手機、一個包、一臺電腦、多臺鍵盤等物品。2010126,民警在一菜場將姜某抓獲。

 

法官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其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部分贓物已追回發(fā)還被害人,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承辦法官提示,苦海無邊回頭是岸,如果以偷為生,只會將自己送進鐵牢。居民要增強財物防盜意識,將門窗鎖好,貴重物品要隨身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