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分居五年久 沖破農村世俗把婚離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0-06-03 瀏覽次數:664
妻子與丈夫感情不和,夫妻分居五年之久,在此期間妻子飽受世俗的壓力,盡力與想與丈夫和好,但因夫妻矛盾激勵,未能和好。妻子終于沖突家庭與社會的壓力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妻子陳某與丈夫劉某于1997年相識戀愛,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關系,應受法律保護,但雙方婚后矛盾不斷,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達五年之久,可見雙方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本院對原、被告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要求離婚的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進行綜合分析后,可確認夫妻已無和好希望,原告請求與被告離婚理由成立,應予支持。遂作出原被告婚姻準予離異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