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眼朦朧殺錯對象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作者:董士玲 發布時間:2010-06-03 瀏覽次數:742
同在一條船上打工的工友,酒后因瑣事發生矛盾而懷恨在心,司機殺死他人,結果殺錯了人,慌忙逃走,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終將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射陽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故意殺人案,被告人張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張某于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被告人張某供述,證實其
以上證據均經庭審質證,且相互印證,證實被告人張某故意殺人犯罪事實成立。
射陽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持刀殺人,致人輕傷,情節較輕,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支持。被告人張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提出對其應定故意傷害罪的辯解意見,經查,被告人張某多次供述,證實其與張某某發生矛盾后,主觀上產生了殺死張某某的念頭,客觀上亦實施了用刀戳人的行為,后因發現對象錯誤而離開現場,造成了輕傷的后果,其供述得到相關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等證據證實,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故其提出的上述辯解意見,依法不予采納。故最終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