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監獄內外鬧離婚 勞燕分飛上演房款拉鋸戰
作者:李正暉 丁文娟 發布時間:2010-06-03 瀏覽次數:637
半路夫妻購房重新組建家庭,男方李某因搶劫在獄中服刑期間,女方汪某一紙訴狀將獄中丈夫告上法庭,要求離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房屋。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準予離婚。
李某、汪某均系再婚,2006年重新組建家庭后未生育。2009年10月李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8年,后夫妻感情出現裂痕。由于雙方長期分居,汪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汪某認為李某系過錯方,分割夫妻共有房屋時其應予以多分。另其購買房屋時向父親借款80000元。面對獨守空房的汪某,李某同意離婚、依法分割房屋;但80000元不屬借款,而是岳父贈與其和汪某的購房首付款。案件審理過程中,汪某父親陳述,房屋由其出資80000元,故其對房屋享有權利。
法院審理認為,汪某、李某夫妻間常為家庭瑣事爭吵,汪某以感情破裂為由要求離婚,李某也同意,雙方感情已徹底破裂。法院準予離婚。關于房屋分割,因涉及第三人權益,該案不予理涉。據此,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點評:對屬于夫妻雙方共有的有限產權房應如何分割?本著方便生活、解決和避免產生新的矛盾及適當兼顧房屋原產權人利益的原則對有限產權進行分割。本案中,因汪某父親居住在該房屋內,且提出首付款80000元系其出資,故法院征求汪某父親的意見,在其明確提出對該房屋主張權利的情況下,因涉及第三人利益,故法院作對房屋分割不予理涉。當事人可另案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