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橋通過勞教期間的朋友介紹,認識了在某浴場打工的薛凱。勞教結束后,陳橋也試著自己尋工作,但都無果。無奈之下找到薛凱,薛凱建議他到自己工作的浴場幫忙,年底一次性給他2萬元錢。無處可去的陳橋欣然同意,沒想到的是,短短一個月時間,薛凱便離開原工作地點到另一處打工了,陳橋覺得2萬元泡了湯,也就辭職不做了。到了年底,陳橋生活拮據,突然想起薛凱的許諾,前思后想覺得可以借此敲他一筆,便聯系上同是勞教所認識周小兵商量計謀。

 

十二月的一天,陳橋與周小兵開始一步步實施預謀已久的計劃。陳橋先是以喝酒為由,將薛凱騙出來,將薛帶至新村某單元后,陳橋便一把將其推入室內并反鎖上門。早就在屋內等候的周小兵此刻立即上前用黑色布袋將薛凱頭部套住,接著兩人還聯手用透明封箱綁住其手腳。一頓“忙活”之后,他們便薛凱丟在一邊,開始對其隨身攜帶的皮包進行翻找。在薛凱的皮包中,他們搜出人民幣4000元、兩張銀行卡以及手表等物。但這些遠遠不夠薛凱當初所答應的2萬元標準,陳橋扯開薛凱頭上的黑布套,對其拳腳相向,在逼迫下,薛凱無奈將自己銀行卡密碼告訴了陳橋。陳橋擔心薛凱告訴自己錯誤的密碼信息,便與周小兵一起將薛凱綁至附近銀行,分幾次將卡中一萬元錢取出。

 

事后他與周小兵將搶來的14千余元瓜分,并逃往黑龍江老家。最后被警方在黑龍江抓獲。經南長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橋與周小兵使用暴力、威脅方法,奪取他人錢財,二人行為均構成搶劫罪,依法判處陳橋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周小兵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文中署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