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使用身份證號數字作為銀行卡密碼,簡單易記,但是如果身份證和銀行卡一起丟失,就給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近日,江蘇響水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10218晚,被害人吳某參加完朋友聚會后,醉意甚濃,回家途中粗心丟失錢包。錢包內有身份證、銀行卡等物品。被告人丁某撿獲錢包后,并未物歸原主之意,而是用失主身份證號碼試出了銀行卡密碼,并從卡內提取人民幣15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案發后被告人丁某已經返還被害人吳某人民幣15000元,且被告人犯罪時不滿18周歲,應當從輕處罰,遂作上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