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引事端跌倒受輕傷 原告有過錯被告少賠償
作者:朱倩 孫庚 發布時間:2010-05-28 瀏覽次數:655
近日,江蘇省阜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一審依法判決原告王某因傷所致各項損失合計人民幣1654.08元,被告只需賠償995元。
原、被告原系夫妻關系,
法院認為,原告與被告發生糾纏,在糾纏中被告致原告跌倒受傷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楊某對原告受傷所造成的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原告酒后深夜至被告楊某家敲門并出言不遜,引發事端,在本案的起因上原告存在過錯,應當減輕被告楊某的賠償責任。綜上,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