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離婚后仍生活在一起,但前夫借妻子錢卻不還,袁某將丁某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借貸糾紛案件,判決丁某支付欠款。

 

袁某稱,2006912其與丁某協議離婚后,因小孩的緣故兩人仍生活在一起。20073月,丁某有急事向其借款。4月份其催要該款時,丁某拿不出現金。丁某便寫下一欠條表明2008年元旦前全部歸還。因丁某遲遲未還借款,袁某遂訴至法院。開庭時丁某并未到庭應訴。庭后,丁某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稱借款不存在,其是在被逼迫情況下寫的欠條。

 

法院認為,丁某稱欠條系逼迫所為未提供相關證據,故債務應當清償。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