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錢某在學校食堂就餐時不守秩序隨便插隊已是不對,在被指責后竟然糾紛他人,手持刀具鐵棍將人打傷,近日(510),楚州法院少年庭對楚州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錢某、李某、孫某聚眾斗毆案進行公開審理并當庭作出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錢某案發日中午到學校食堂就餐時,沒有按序排隊,而是玩起了“加塞兒”,強行插在趙某(該案受害人)前面,雙方遂發生爭執。后錢、趙二人約定下午放學后到學校南校門“解決”此事。午飯后,錢某將此事告訴自己的“鐵哥們”,同校學生李某、孫某,三人商量后便決定準備斗毆工具。傍晚,錢某三人帶著買來的刀具鐵棍等來到南校門,趙某見勢不妙轉身逃跑,錢某三人緊追不舍,追上后共同毆打趙某并趙某右胳膊和右手指受傷。案發后經調解,三被告人賠償了趙某醫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4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錢某等三人出于逞強斗狠目的,結伙持械斗毆,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被告人系初犯,能夠當庭自愿認罪并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最終處以錢某等三人兩年半至三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