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6上午,蘇州中院對信用卡詐騙案件在全市各法院進行集中宣判,其中滄浪法院涉及的一起信用卡詐騙案因其涉案銀行眾多,涉案金額巨大而備受關注。

 

被告人名叫王建達,蘇州人,自2005年起承包某旅行社營業部做生意,但是營業部的經營狀況一直不好,連年虧損,王建達也只能不時地挪用團費,拆東墻、補西墻勉強支撐著。“長此以往總不是辦法”,而此時,正巧一家銀行的信用卡推銷員來到王建達所在的營業部進行業務推廣,這很快讓他看到了其中的“融資希望”。辦下了第一張信用卡后就一發不可收勢,2005年至2008年期間,王建達先后向不同的銀行申領四張個人信用卡,進行消費及套現,累計透支人民幣十五萬余元。一方面信用卡“只要借,不用還”的甜頭讓王建達樂不可支,而另一方面,這些信用卡的套現金額尚不足以彌補他生意虧損越來越大的窟窿,他又動起了其他腦筋,重復在某家銀行申辦信用卡會引起銀行方面的重視,這個方法太冒險,以自己常年透支不還的記錄來看,想要增加透支額度更是不可能了,最后,王建達終于想出了一個能順利辦卡又不需要自己來還錢的辦法,那就是用別人的名義來申辦信用卡。他先后向身邊五位親友以各種名義借來身份證,并辦理了假房產證等相關資料,同時利用職務之便,為這些人都開具了他所在旅行社的工作證明,再次向各大銀行申領信用卡,這一申請,竟然達十張之多!王建達利用這十張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的信用卡再次向銀行透支十三萬余元,雖然各家銀行都用各種方法多次催收這些款項,但是王建達都置之不理,總以為不是自己的身份證,不還錢銀行也拿他沒辦法。

 

直至去年8月某銀行信用卡中心以惡意透支向公安局報案,隨即案發,經過偵查,才發現王建達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的銀行遠不止這家,直至案發王建達累計利用六張身份證,辦了十四張信用卡,惡意透支高達二十余萬。

 

蘇州滄浪法院審理認為,王建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材料騙領的信用卡、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判處王建達犯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繼續追繳尚未追款的贓款發還各被害單位。(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