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黃法官,要不是你們到鎮上來處理,給了我們救命錢,我們老周的病也沒法治,家里都過不下去了!”當周某的妻子從法官手中接過3萬元錢時,激動的淚水早已抑制不住,只有不停地向法官表示感謝。

 

525,蘇州相城法院提前介入,聯合渭塘鎮交警中隊及相關保險公司,在渭塘交警中隊調處了一起道賠案件。經過法官和交警的居中調解,促使三方達成協議,由兩家保險公司和肇事車主共同向被撞成植物人的當事人周某家屬賠償40萬元。

 

20085月,周某駕駛摩托車違章行駛至雙黃線左側,與對面駛來的華某駕駛的轎車相撞,之后,與周某同向行駛的由馬某駕駛的轎車又撞上了他的摩托車。在事故中,周某被撞成植物人,經過一年多的治療,已花去各類費用30萬余元。根據交警大隊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周某因存在違法駕駛行為,應負事故主要責任,華某應負次要責任,馬某無責任。

 

因支付了巨額醫療費,周某家里已負債累累,經濟陷于困頓之中,兩個子女均輟學回家,無法承擔繼續治療的費用。而華某前期已支付了20余萬元,不愿再為保險公司墊付,幾方當事人的對立情緒較為嚴重。

 

為盡快緩解周某家庭的經濟困難,負責處理事故的渭塘中隊按照交警大隊與法院、保險公司建立的三方聯動處理機制,邀請法院提前介入,參與訴前調解。民一庭副庭長黃偉豐向當事各方詳細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根據相關機構的出具的傷殘等級鑒定理清了當事人和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本著調解優先的原則,與保險公司代表和華某充分協商。最后幾方當場簽訂協議,由華某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險范圍內共賠償358000元,馬某投保的保險公司依據交強險相關規定賠償12000元,一個月內付清,華某個人賠償3萬元。經過黃法官的耐心勸說,華某將3萬元賠償款當場支付。

 

對于周某一家來說,40萬元的賠償無疑是雪中送炭。法院聯合交警、保險公司來到街道巡回調解,不僅省去了他們的來回奔波,減輕了維權成本,而且快速達成了賠償協議給他們送來了救命錢。周某的家屬連連向法官表示感謝,對三方聯動調解機制的高效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