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二十載,甜甜蜜蜜將女兒撫養長大嫁人。為還女兒婚禮所欠債務,母親年過半百出外打工,豈料父親閑來造母親在外偷人的謠,母親怒而上法庭與父親離婚。近日,啟東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依法判決不準原告方某與被告韓某離婚。

 

1983年方某和韓某經人介紹相識,同年結婚。次年,女兒出生,一家人甜甜蜜蜜生活。豈料婚后不久,韓某養成整天游手好閑的毛病,不關心家庭,成天在外,也不掙錢給家庭,方某與韓某辦理了離婚手續。1990年,韓某與方某復婚。復婚后,一家人生活幸福美滿。2009年,為了讓女兒風風光光的嫁出門,夫妻兩人到處借錢,欠下了一筆錢。方某雖然已經年過半百了,為了還債一個人孤身前往上海打工,豈料韓某一個人在家閑來無事,到處說方某在上海與一個男人好上了。方某回到家后,聽到街坊到處議論,一氣之下將韓某告上法庭,不要財產只要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經離婚后又復婚,在復婚后共同生活時間較長,并已經建立了較為穩固的婚姻家庭關系。原、被告應該珍惜夫妻感情,加強溝通,相互理解,夫妻關系是可以改善的。綜觀原、被告婚姻關系現狀,夫妻感情尚未徹底破裂,故對原告離婚的主張不予支持。法官判決后,在庭上教育韓某,以后不要這么無中生有,要珍惜夫妻感情。韓某當庭表示以后要尊重妻子,好好生活。方某也表示已經原諒了丈夫的行為,一家人重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