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販毒被抓后,缺乏經濟來源的妻子沒有吸取教訓,也鋌而走險。昨日,崇安法院審結一起女性販毒案,據了解近年來女性販毒案件直線上升,女性這一傳統意義上毒品犯罪的受害者,已經漸漸演變成毒品犯罪的實施者,令人擔憂。

 

35歲的張婷婷家住風順里,是個打扮妖艷的女子。十幾年前,她從原籍湖南到無錫打工,曾在飯店當過服務員,后在無錫結識一名男子,兩人很快結婚。結婚后,生性懶惰的夫妻生財有道,丈夫販毒,妻子兼職賣淫。089月她的丈夫因涉嫌販毒,再次被抓獲判刑。單身的張婷婷沒有正式職業,卻出手大方,消費支出與收入不相符。經常有不明身份的男人和年輕女子出沒她家。李秀秀的反常情況引起鄰居注意,鄰居向有關部門反饋情報

 

有關部門調查時發現張婷婷有吸毒史,曾因賣淫被判刑,屬刑滿釋放人員,無正式職業。經過偵查,張婷婷交代丈夫入獄后,自己沒有生活來源,只得動用丈夫的老關系進行販毒,并供認了她多次交易毒品詳情。今年2月中旬、3月下旬、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分別在自己的住處,三次販賣甲基苯丙胺各12.59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在火車站附近販賣冰毒12.510610許,警方并在其家中查獲甲基苯丙胺8.9

 

警方從張婷婷的外圍入手,順藤摸瓜,追查“上線”。據了解,婷婷每次向上頭“光頭”拿貨的時候都非常謹慎,對方手機號碼一直換,兩人約定交貨地點后,每次到交貨地點時,都有一小孩把毒品交給她,她在把錢給小孩。張婷婷認罪態度較好,協助公安機關,抓獲了“光頭”(另案處理)。

 

無錫崇安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50以上,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從重處罰,有立功表現,認罪態度較好,可減輕處罰。判處被告人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