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13,東海法院執行局妥善執結一件江蘇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督辦的交通肇事附帶民事賠償案。被無情車禍奪去雙親的申請執行人唐元元、唐方方、唐妍、唐威等四人從東海縣法院執行局領取被執行人喬宗高、陳敬華交付的賠償款25萬元,并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

 

2008111920時許,被告人陳敬華與喬宗高等人飲酒后,駕駛喬宗高的GH6790普通小客車沿東??h海陵路由西向東行駛,行駛至海陵路與果園路的交叉路口處,該車右前部撞上由北向南橫過馬路的行人唐正勤、許常紅夫婦,致許常紅當場死亡,唐正勤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后,被告人陳敬華棄車逃逸。經東??h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陳敬華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肇事車于2008829在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h支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被害人唐正勤、喬宗高夫婦系城鎮居民,有唐元元等四名子女。該案發生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已經領取賠償款24000元。

 

東海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陳敬華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判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799528.17元,由保險公司賠償110000元;余款689528.17元由被告人陳敬華和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喬宗高連帶賠償。判決后,兩被告提出上訴,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91210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91229,申請人唐元元等向東??h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鑒于被告人陳敬華已入獄服刑,無財產可供執行,東海縣人民法院于20091231向喬宗高發出執行通知書和申報財產令,限其于201018前履行義務,到期后,喬未履行義務。2010126、29日,東海縣法院執行人員兩次找到被執行人喬宗高的妻子孟倫談話,要其提供丈夫下落,依法追加孟為被執行人,督促其盡快履行賠償義務。接著,東海法院從交警隊提取被執行人預付的賠償款43900元,變賣肇事車輛得款40000元,執行保險賠償金110000元,至此,申請執行人唐元元等已領取207900元,尚余59萬余元未能執行到位。其間,東海法院執行人員先后查詢人行、工行、江蘇銀行、郵政銀行、農村信用社、農行等多家單位,只查到孟倫、喬宗高的最高存款為1000余元,同時查到141.79平方樓房一套,但已被農行抵押貸款。2010129臨近春節,東海法院依法拘留被執行人喬宗高,但未能執行到現金。

 

申請執行人唐元元等姐弟四人多次向東??h人大、連云港中級人民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委政法委反映他們父母雙亡、賠償款執行不到位等情況。2010510,江蘇省委政法委和江蘇省高院督辦此案。東??h人民法院院長唐濤、分管執行副院長戚永生對此特別重視,責成執行局想方設法、盡快妥善執結此案,執行局負責人朱學利和執行二庭副庭長馬廣超、法警闞吉普等人采取找人找物雙管齊下的方法,一邊尋找被執行人喬宗高,一邊繼續尋找財產線索。查獲喬宗高在黃川鎮夾河村有四間瓦房(由父母居住),并獲悉喬宗高在東??h水建公司尚有部分工程款未領,即發出停止支付裁定,要求東??h水建公司協助執行。2010512,喬宗高被傳喚到庭,經執行法官反復調解,申請人唐元元等與被執行人喬宗高于513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喬宗高當場付現金25萬元,余款20萬元定于20101230日前付清。申請人唐元元等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愿意從此罷訪息訴。